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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23:54:26

最新LPR利率及历史报价汇总(不断更新2024.02) - 知乎

最新LPR利率及历史报价汇总(不断更新2024.02) - 知乎首发于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最新LPR利率及历史报价汇总(不断更新2024.02)一程为了让大家更快速了解每月最新LPR利率,以及LPR利率的变化趋势,每月20日左右会更新文中数据。另外,大家比较关心的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的LPR基础上+基点算出的,每个城市、每个阶段、每个银行都可能存在不同。一、LPR最新利率2024/02/20:1年期3.45%,5年期及以上3.95%,一年期与上月持平,五年期及以上较上月下降。二、LPR利率变化趋势图 图片来源:货币网三、每月LPR利率(最近更新2024年02月20日)2024/02/20:1年期3.45%,5年以上3.95%2024/01/22:1年期3.45%,5年以上4.20%2023/12/20:1年期3.45%,5年以上4.20%2023/11/20:1年期3.45%,5年以上4.20%2023/10/20:1年期3.45%,5年以上4.20%2023/09/20:1年期3.45%,5年以上4.20%2023/08/21:1年期3.45%,5年以上4.20%2023/07/20:1年期3.55%,5年以上4.20%2023/06/20:1年期3.55%,5年以上4.20%2023/05/22: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3/04/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3/03/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3/02/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3/01/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2/12/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2/11/21: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2/10/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2/09/20: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2/08/22:1年期3.65%,5年以上4.30%2022/07/20:1年期3.70%,5年以上4.45%2022/06/20:1年期3.70%,5年以上4.45%2022/05/20:1年期3.70%,5年以上4.45%2022/04/20:1年期3.70%,5年以上4.60%2022/03/21:1年期3.70%,5年以上4.60%2022/02/21:1年期3.70%,5年以上4.60%2022/01/20:1年期3.70%,5年以上4.60%2021/12/20:1年期3.80%,5年以上4.65%2021/11/22: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10/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9/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8/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7/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6/21: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5/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4/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3/22: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2/22: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1/01/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12/21: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11/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10/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9/21: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8/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7/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6/22: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5/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4/20:1年期3.85%,5年以上4.65%2020/03/20:1年期4.05%,5年以上4.75%2020/02/20:1年期4.05%,5年以上4.75%2020/01/20:1年期4.15%,5年以上4.80%2019/12/20:1年期4.15%,5年以上4.80%2019/11/20:1年期4.15%,5年以上4.80%2019/10/21:1年期4.20%,5年以上4.85%2019/09/20:1年期4.20%,5年以上4.85%2019/08/20:1年期4.25%,5年以上4.85%编辑于 2024-02-23 14:01・IP 属地北京利率房贷lpr​赞同 903​​365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婚姻家事法律咨询提供法

2023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最新 - 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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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最新

张彭鸿      2023-10-08 22:47:54      来源:希财网

2023年9月份以来多地纷纷放宽了限购门槛,吸引了一大批刚需族贷款买房,但是很多人只知道2023年首套房贷利率会比较低,但是并不清楚2023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这里通过一张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最新,给大家介绍下2023年每个月的首套房贷利率情况。2023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2023年首套房贷类型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分别执行不同的房贷利率标准,但因为不是固定利率,因此每个月的房贷利率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以下这张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最新,整理了2023年1~9月份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情况。详细分析如下:1、2023年1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为3.65%,5年期及以上LPR为4.3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45%~3.6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15%~4.35%。2、2023年2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2月20日1年期LPR为3.65%,5年期及以上LPR为4.3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45%~3.6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15%~4.35%。3、2023年3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3月20日1年期LPR为3.65%,5年期及以上LPR为4.3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45%~3.6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15%~4.35%。4、2023年4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4月20日1年期LPR为3.65%,5年期及以上LPR为4.3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45%~3.6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15%~4.35%。5、2023年5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5月20日1年期LPR为3.65%,5年期及以上LPR为4.3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45%~3.6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15%~4.35%。6、2023年6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6月20日1年期LPR为3.55%,5年期及以上LPR为4.2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35%~3.5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0%~4.20%。7、2023年7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7月20日1年期LPR为3.55%,5年期及以上LPR为4.2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35%~3.5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0%~4.20%。8、2023年8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8月20日1年期LPR为3.45%,5年期及以上LPR为4.2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25%~3.4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0%~4.20%。9、2023年9月首套房贷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5年以下利率是2.60%,5年以上是3.10%。(2)商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限LPR+基点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即LPR+0/LPR-20BP(1BP=1个基点=0.01%),因为2023年9月20日1年期LPR为3.45%,5年期及以上LPR为4.20%,则1年期房贷利率最低为3.25%~3.45%,5年期及以上房贷利率最低为4.0%~4.20%。......以上即是“2023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最新”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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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大行官宣:9月25日起主动调降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不用客户申请_腾讯新闻

重磅!四大行官宣:9月25日起主动调降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不用客户申请_腾讯新闻

重磅!四大行官宣:9月25日起主动调降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不用客户申请

9月7日,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工行公告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公告称,“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符合调整条件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中国银行公告称,“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家银行均公告称,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随后,建设银行公告称,对于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前述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工行公告

尊敬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农行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银行公告

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建设银行公告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我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不代表平台观点,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3年9月25日起)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3年9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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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3年9月25日起)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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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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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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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政策有了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2023-09-02 09:4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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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题:房贷政策有了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吴雨这两天,房贷利率、首付比例变化的消息牵动购房者的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政策主要涉及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二套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等。记者梳理了具体的调整细节,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问题一:降低房贷利率,我能申请吗?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政策发布(8月31日)前贷的款,不管贷款是否已经发放了,只要你跟银行签了贷款合同,又符合首套住房的标准,那就可以去申请降低利率。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不在调整范围内。不过,如果你当时签订的贷款利率已经很低了,就不一定有下调的空间。据估算,全国有近1亿个首套房存量贷款合同,而其中因利率偏高面临协商调整的借款人约4000万户。问题二:我该怎么申请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答:根据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降低利率有两种途径,一是以“新”换“旧”,向银行申请“新贷款”置换“旧房贷”,二是跟银行协商变更原来的利率水平。具体选取哪种方式,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和银行协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取第一种方式,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旧房贷”,不能挪作他用。时间上看,如果你符合条件,那么从2023年9月25日起,就可以向之前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了。现在,银行正在进行修订合同文本、改造调整系统、识别符合标准的客户等准备工作。到时候怎么申请还有待各银行进一步明确。问题三: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能省多少钱?答:对不少房贷利率处于高位的购房者来说,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减少利息支出,可以说是期盼已久。根据测算,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协商后房贷利率降至4.3%,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超5000元。但具体每笔贷款的调整幅度有多大,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根据通知,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这就是说,对借款人而言,具体能享受到多大幅度的调降,要看办理贷款时当地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及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问题四:我要买二套房,贷款利率能降多少?答:对于要买二套房的购房者来说,此次房贷政策调整的一大利好就是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从过去LPR“加60个基点”变为“加20个基点”,一次性降低40个基点,力度可是不小。假设按8月份最新5年期以上LPR计算,以LPR加60个基点申请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达到4.8%,调整为加20个基点后,贷款利率则降至4.4%。以20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的商贷为例,调整后借款人可节约利息支出超10万元,月供将减少400多元。过去一段时间,不少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集中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问题五:统一首付款比例下限,我的首付款能降多少?答:根据通知,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和“非限购”城市,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这个政策对“非限购”城市的购房者来说可能意义不大,因为很多地方已经在按这个水平执行。但在“限购”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分别是30%和40%,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高于40%,甚至达到60%至80%。这次调整后,“限购”城市的购房者将从中受益。以一套总价500万元的二套房为例,首付60%,需要300万元;如果首付比例降到30%,首付款就能减少150万元。降低首付比例下限,有利于降低居民首付负担,增强购房能力和意愿。不过,政策规定的只是一个下限,各地如何确定首付比例,尤其是一些重点城市的首付比例能否下调、下调幅度有多大,还得各地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求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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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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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政策有了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这两天,房贷利率、首付比例变化的消息牵动购房者的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政策主要涉及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二套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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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我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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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起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操作细则公布_金改实验室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交通银行:9月25日起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操作细则公布“交通银行”微信公号2023-09-07 16:48金改实验室 >字号交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整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三)原则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二、利率调整规则(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减点幅度执行。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三、调整方式及渠道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一)无需客户申请、银行自动调整方式。对于定价基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以下四种情况,需客户进行自主申请后,方按下述规定相应调整。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2.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资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约申请。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通过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未能及时申请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3.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涉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四、温馨提醒(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责任编辑:刘雯图片编辑:朱伟辉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房贷利率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百万房贷月供有望减少840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来了-新华网

百万房贷月供有望减少840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来了-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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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 01 06:5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百万房贷月供有望减少840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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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贷月供有望减少840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来了

2023-09-01 06:54:2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期待已久的住房政策重磅利好,终于落地!

  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点:首先,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其次,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以及,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也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靴子落地

  经历了多部门的连续发声后,市场对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充满期待。本次最新发布的政策给出了“时间表”: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就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者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

  适用人群为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近两年大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就是当时的LPR,因此下调空间相对有限;而2021年之前贷款的则明显有利,由于LPR推行之初不少城市首套房都有加点,甚至部分商业银行会上浮加点幅度,导致不少2021年前房贷利率高达5%以上,这类购房者也是当前积极谋求提前还款的主力军。”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判断。

  “整体来说,对于存量房贷的购房者,特别是动辄5%-6%高息的购房者,很可能房贷能降低100个基点以上,但具体的影响依然需要购房者与银行协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简单计算,大部分存量房贷发生时最低下限是4.65%,购房者基本是按照6%左右购房,也就是100万30年,可以月供从5995元每月降低到5156元左右,下调840元左右。

  谈及为何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央行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这被业内认为是非常罕见的重磅房贷政策创新。31日晚间,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也火速发布公告,将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当前各大银行存款定期利率开始下降,普遍下降20个基点左右,从某种程度来讲,定期存款利率的下降为存量房贷利率的下降奠定了基础,即各大银行起码有了20个左右基点存量房贷利率下降的空间。”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认为,后续各大银行具体下降多少,根据各自情况灵活调整即可。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截图。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

  购房首付比的调整也引发了极大关注,尤其是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三成,被业内普遍认为力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提出对于“限购”和“非限购”城市一视同仁。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如果热点城市能受益于这个政策,首付比例能从40%-80%的范围降到30%,可见越热点城市降的幅度越大、受益更大。”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

  “首付门槛降低,助力自住性需求入场。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观望气氛浓重,只有更为坚决支持自住需求的政策出台,才能对市场预期形成有效扭转。”张波提到,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三成,则将对于拉动改善性需求积极入市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这是继2008年之后第二次全国范围内允许这样的普遍调整,力度也是算大了。”张宏伟指出,目前一部分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已经降低至20%了,影响较大的城市为一线、强二线,比如上海首套房现在首付35%,如果降低至20%,那就大幅度降低购房门槛。

  张宏伟认为,目前一线、强二线等城市的改善需求还是有购房能力的,一旦这类城市的改善需求被激活,也就是整个市场的置换链条被激活。无论未来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有利于整个一二手房市场活跃起来。

  但他也指出,对于首套刚需来讲,首付比例降低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后面20-30年每个月房贷还款的费用。因此,期望后续有针对首套住房群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稳定收入预期,这样首套房的需求才会真正实现稳定和释放。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截图。

  形成政策“组合拳”

  “8月最后一天的住房信贷政策,可以说是今年以来全国性最大力度的楼市政策,并且直指需求侧,降首付门槛、降房贷利率,一改以往‘小修小补’的政策推进方式,在全国层面统一推进。”张波认为,本次政策的影响面大,对楼市推动力预计较为明显,同步保障楼市刚性和改善性两类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恢复到平稳健康轨道将起到重要作用。

  近日,房地产市场的重磅利好政策不断。继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相关通知后,30日,“认房不用认贷”政策迅速在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落地,31日,武汉、中山、惠州等热点城市也接连跟进。

  李宇嘉指出,新发布的政策和“认房不认贷”正好形成政策互补,群体是不一样的。后者针对的是“卖一买一”的需求或换房需求,前者重点则在于降低购房的门槛和月供。对购房市场的一揽子调整,将对促进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都形成激发效应。

  本次新政还规定,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二套房的下限从过去加60个基点变为加20个基点,对于二套房方面的政策确实非常给力。即便有部分购房者可能不能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若按现在的政策,也可以享受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的机会。”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过去政策比较侧重首套房,而现在对于二套房也给予了明确支持,有助于促进首套和二套房利率成本的降低。

  张波也认为,结合“认房不认贷”在各地落地,下一阶段改善性需求入市增长预计会表现明显,一二线城市的二手房挂牌量会出现增多,商品房的成交量也有望比二季度增加。(左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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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樵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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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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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23-09-07

尊敬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整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  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  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二、调整规则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一)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三)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为更好服务客户,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一)申请方式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按前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贷款经办行。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非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非首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当前符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房管局房屋查询证明等,我行审批通过后,将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调整。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4.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还清当前拖欠后再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调整。(二)调整时间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非首套转首套”、当前处于不良状态、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的存量房贷,客户在满足相应条件、符合调整要求后,仍可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四、申请渠道(一)线上渠道。我行支持手机银行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邮储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我的贷款。“非首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二)线下渠道。可到原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非首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五、温馨提示(一)此次调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三)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存在异议,可于调整日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取消调整。(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五)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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