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派钱包链接|手机虚拟币挖矿

作者: 比特派钱包链接
2024-03-13 21:39:30

全面分析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 - 知乎

全面分析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全面分析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崇博阁步履一双,踏遍山河,心有明月,山河明媚。全面分析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来源:互联网 作者:币圈子全文导读全面分析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币圈子小编先跟大家聊聊手机挖矿,所谓手机挖矿是各大挖矿平台开发的手机APP,通过手机购买云算力合约,一键实现矿机的托管和运营维护,甚至可以说手机挖矿的方式几乎属于零投入,因为只要下载个APP就可以挖币。全面分析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币圈子小编先跟大家聊聊手机挖矿,所谓手机挖矿是各大挖矿平台开发的手机APP,通过手机购买云算力合约,一键实现矿机的托管和运营维护,甚至可以说手机挖矿的方式几乎属于零投入,因为只要下载个APP就可以开始计算,所以手机挖矿便迅速走红成为火爆的挖矿方式,了解完手机挖矿之后,回归正题,支持手机挖矿的主流币有哪些呢?其实现在主流币几乎不支持手机挖矿,接下来币圈子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主流币使用的是什么挖矿方式?主流币挖矿方式:1.专业矿机挖矿蚂蚁S9矿机:BTC(比特币)、BCH(比特币现金)蚂蚁L3+矿机:LTC(莱特币)蚂蚁D3矿机:DASH(达世币)、BCX(比特币无限)蚂蚁A3矿机:SC币(云储币)由于专业矿机把算力拉的很高,所以一旦某些币种出现专业矿机,那么显卡和CPU就再也挖不动这个币了。但是很多币种天生抵制专业矿机,因此开发难度非常大。2.显卡挖矿显卡能挖的币是最多的,其中最出名的就是ETH(以太坊)、ETC(以太经典)、ZEC(零币)等,其他较为出名的有BCD(比特币钻石)、BTG(比特币黄金)等,显卡挖矿是目前比较主流的挖矿方法,因此市面上的显卡一度被炒到天价。3.CPU挖矿CPU挖矿的第一大币种:XMR(门罗币) 其他的CPU挖矿币种 有BTV、ETN等等目前很多服务器CPU加入挖矿的行列,家用CPU挖矿的效率已经不高了。4.硬盘挖矿有很多币可以用硬盘来挖,但是硬盘挖矿还未列入主流。例如Storj、Burst等在国内使用硬盘挖矿的还很少,多数情况下都是利用CDN挖矿时附带一块硬盘而已。主流币不支持手机挖矿的原因:手机虽然性能不断进化,但CPU、GPU相比电脑还是差有几个量级,用手机挖矿无异于用蚂蚁帮人搬东西。以目前手机的计算能力来看,单部手机可能N长时间也挖不到一个具有价值的加密货币,结果只能是白白消耗电量。值得注意的是,“手机挖矿”反而存在着诸多风险。目前很多手机挖矿APP只是为了套取个人隐私信息而已。比如某个手机挖矿APP在项目白皮书中提到是以个人的信用来衡量每个用户的算力。也就是说,信用越高的用户获得的算力越高,从而分得的挖矿报酬也就越高。而要想使用这个手机挖矿APP并提高算力,用户就必须绑定自己的人脸识别信息、学信网信息、京东信息等……如果真的是信用越高,算力越高,那么马云、马化腾等大佬级人物,岂不是宇宙无敌?更无奈的是,很多手机挖矿APP其实就是病毒应用。比如今年曝光的恶意软件使用矿池提供的浏览器脚本进行挖矿,由于浏览器挖矿脚本配置灵活简单,且具有全平台化等特点,而被恶意木马盯上,导致了利用脚本挖矿的安全事件愈发频繁。更更无语的是,许多手机用户在没有下载挖矿APP的情况下,手机里仍然隐藏着用来挖矿的木马。据360日前发布的《2017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显示,从2013年开始至2018年1月,Android平台挖矿木马1200余个,其中2018年1月查获Android平台挖矿木马约400个,占比近三分之一。可能用手机“挖矿”还没挖到加密货币,黑客就把你的信息都给窃取了。人们不仅会遇到手机卡顿、发热甚至死机等问题,还有可能遭遇其他的资金损失。而且,值得警惕的是,有些手机挖矿APP打着“挖矿”的名义,却让用户投入资金并不断发展下线。它们往往以游戏的方式运营,像什么农场种花,养鸡,什么国王官员升职类的,还有的就买一个虚拟矿机,每天自动生产多少矿,等等。但都有一个特点:鼓励推广下线,每推广一个下线都会给很大的奖励……由此可见,“手机挖矿”绝大部分都只是套路而已。发布于 2021-04-01 19:36​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比特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比特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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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

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

2021年05月08日 13:2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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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 “挖矿”的虚拟货币,靠“画饼”就圈到了近两千万活跃用户

  “间隔24小时点一点,手机就能免费挖矿,我能挖到一点币,你也能分到一点币!”

  “现在每个派币(Pi)值100美元,现在我们挖的币就等于是原始股,以后的价格会和比特币看齐的。挖币需趁早!”

  在一个“派币交流”微信群里,记者看到许多币友沉迷于手机挖派币。

  在比特币“造富神话”的刺激下,互联网平台催生出花样百出的各种虚拟币,它们被赋予“十倍币”“百倍币”的想象空间。许多人以为自己持有的是潜力股,但可能挖了好几年,得到的是一地鸡毛。

  走入“派币群”

  记者注册海外ID后下载的派币App

  派币,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存在,号称是可在手机上“挖矿”的加密数字货币。据派币中文布道者官网介绍,派币由斯坦福大学博士团队打造,是给普通人的一次赚钱机会。

  相对于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挖派币的方式堪称币圈最简单。据派币中文布道者网站显示,币友只需要下载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不耗电、不费流量,每天只需点击一次,就能挖到派币。

  据该网站一位工作人员说,派币的全球活跃“矿工”超过1800万,国外易货共识价格大概为100美元/1派币。

  换句话说,现阶段Pi Network单纯靠“画饼”,就硬生生圈到了近两千万活跃用户。目前,派币的谷歌搜索结果达6.52亿条,接近比特币的8.33亿条搜索结果。

  币圈有这么多一夜暴富的机会吗?这个“财富密码”到底是如何吹嘘出来的呢?

  怀着好奇心,记者添加了派币安装助理的微信。记者在备用手机上注册了一个海外账号,才顺利下载了派币。

  “你也可以买淘宝上的海外账号,但别人的账号只能使用一次。”这位安装助理手把手教记者如何注册海外账户,如何下载派币,再如何上传个人资料。“你设定一个手机闹钟,每天提醒自己进来,点击一次闪电挖矿。”

  为了提高算力、增加挖币数量,他让记者多邀请朋友加入挖币。“每邀请一人,你就增加了0.05算力,挖的币就更多。”通过点击分享,就能拉更多手机通讯录的人进来一起挖矿。

  在像游戏《黄金矿工》里的工具人一样挖了一天矿后,记者进了一个币友群。

  没想到,这个矿友群很活跃,每天签到挖派币的人并不少。

  有群友表示,自己努力挖矿两年了,为项目方贡献了不少流量。还有群友称,自己有8000个派币,是矿工里的富翁。

  记者询问他们为何相信派币会变现时,有群友表示:“反正是0元薅羊毛,只要每天手机点一下,挖一挖也无妨,万一成真了呢?”

  手机挖矿的“财富密码”

  手机到底能不能“挖矿”?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峰博士表示,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视算力为核心竞争力,加密货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算力,占用大量存储。比如,比特币是根据特定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的。为了“挖矿”,许多区块链项目开始搭建超级计算机,算力提供者与需要者的地理距离、网络拥堵、信号碰撞都是分布式计算领域的挑战。

  “如果像派币描述的那样,用手机能‘挖矿’,说明这个项目的算法底层是比较简单的,肯定不会像比特币、ETH这样用心设计算法。后者的代码动辄超过百万行,都是靠超大算力的矿机维持‘挖矿’的。”

  他否定了派币的应用价值,“挖一枚比特币消耗的电力非常大,付出的成本至少是电力价值。而手机也能不费存储挖币,说明成本非常低,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注定他的市场价值非常低。”

  他表示,加密货币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安全性,因而对安全要求特别高的组织和个人才会考虑加密货币。派币的算法简单意味着可以被黑客攻破或解码,因而在币圈也缺乏公信力。

  资深区块链行业专家、元界DNA创始人兼CEO顾颖告诉记者,手机挖矿与他对区块链的理念十分冲突,不过他对派币是否为“空气币”或传销不置可否。

  那么,派币的“财富密码”是什么呢?2020年4月,派币APP上线了意向广告调查,让几百万活跃用户决定投放的商业广告类型,以在广告收入和用户体验间取得平衡。

  之后,派币开屏广告便层出不穷。以下是两则派币广告:

  派币项目方每天都有广告收入进账,但对派币主网出台时间、交易所上线时间一直态度含糊。目前,派币的主网并没有上线,代码也没有开源,还是一个中心化的系统。

  不少群友认为,每天挖矿是在给项目方贡献流量,让项目方变现。这种模式和“天天签到领积分”没有什么区别。通过不断让群友提高预期,吸引更多人来挖矿,派币项目方就能获得足够的商业广告收入。

  是传销?还是空气币?

  许多币圈人士看来,派币扩张的模式和传销很类似。

  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通常需要看两个特征:第一,是否收入门费,是否需要花钱投资;第二,是否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是否从下线处获取利益,利益的层级关系是否超过两级。

  据多位币友和派币中文布道者助理介绍,派币不需要做任何金钱投入。但这位助理表示,可以通过层级关系赚钱。“派币总有一天可以上交易所交易的,建议多邀请新人,建立联络群,等能够进行场外OTC交易时,为群里互相交易派币提供担保,从而得到担保费用。”他认为,随着派币价格水涨船高,组织者就能将手中的派币变现。

  从派币的挖币模式看,确实有“拉人头”嫌疑。用户邀请的人越多,活跃用户越多,挖矿速度就越快。比如一名用户邀请了10个人且都活跃,那么邀请奖励=10×25%×(基础速度+安全圈加成)。

  有币友认为,派币早期设置了很高的挖币奖励,少数人囤积了大量派币。后期派币数量快速减半,挖矿难度大大增加。当派币可以交易时,囤积了大量派币的早期玩家可能造成砸盘套现的风险,这类模式和“空气币”非常类似。

  这类“空气币”几乎都炮制了雷同的商业套路:

  一是造币,创始团队在避税天堂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依靠业内通用的技术方案完成白皮书并花几个月调试代码;

  二是包装,通过朋友圈、讲座、知名人士站台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

  三是拉私募,通过内部私募和找外部投资者,然后花费一些上币费在特定交易所上市;

  四是拉升价格,对外宣传暴涨行情,吸引投资者进入;

  最后早期玩家大批量出货。

  尽管派币是否为“空气币”还未尘埃落定,但记者查阅发现,派币的美国官网并未备案,在GitHub上也找不到开源代码,这并不符合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

  根据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派盾)的数据显示,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事件达到151起,较2018年增长了37倍,较2019年增长了4倍,造成损失逾32亿美元。在这其中少不了“空气币”的身影,被官方判定或调查的案例最典型有五行币、亚欧币、维卡币、英雄链HEC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于佳宁表示,“空气币”主要通过发币、多层级拉人头、宣传让散户投资者接盘、项目方大量抛售筹码“割韭菜”来获得盈利。宣传中势必就会出现无数吸引玩家的高收益案例,项目方会通过假冒早期投资者、顶级投资机构等,来制造各种赚钱的假象,吸引受害者进行投资。这实际就是网络投资诈骗的另一种模式,只是换上了区块链的外衣。

  一位资深币圈人士表示,派币组织使用了“庞氏模型”层压式推销派币,上层组织可以不断赚新加入成员的钱。

  这位币圈人士认为,许多虚拟货币复制起来很简单,只需对比特币的代码参数进行简单修改就能开发出来。许多虚拟货币在生产、交易、运营的各个环节,已经成为一个产业链。“派币组织只是在不断炒作概念,吸引更多‘信徒’。投资者通过吸引新的投资者付费,通常在短时间内获利。但随着更多人加入,资金流入不足时,最下线的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

  穿透迷雾认清本质

  吴海峰表示,在币圈,这样的币种“多如牛毛”,存活下来的几率非常小,而且后期加入的投资者可能遭遇“砸盘”风险。

  “我了解到正在挖的虚拟币起码有几十万种,但是真正能在交易所买卖的只有几种。”他说,许多币没等到交易所上市就黄了,“还有的币持有到一定数量后,规则制定者会说违反了某项规定,把币强行清零,导致投资者花了大量精力挖矿,最后手里的币一文不值。”

  他提醒交易者,许多币都是“借用马斯克对比特币的信心忽悠投资者的”,用比特币的价格推高投资者预期,比如说自己的币有国际认证、马上就可以交易等,从而让许多投资者购买了并不能变现的“空气币”。

  目前这类虚拟数字货币层出不穷,吴海峰担心,用手机“挖矿”将导致用户隐私处于“裸奔地带”。他表示,币圈的App大部分是靠海外ID才能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借用别人的ID可能会上传自己手机内的文件。这些虚拟货币App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上传用户隐私信息,让用户隐私在网络世界里裸奔。

  他建议:“一般卸载App或断开自身的算力节点后,用户的隐私信息就无法上传了。”

  于佳宁提醒投资者,少数披着区块链外衣的诈骗在早期会给用户设定非常低的进入门槛,包括低操作门槛和免费资金门槛,并通过拉人头奖励模式和大量宣传为项目提升热度。在这一阶段,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多级分销的体系。等到了第二阶段,也就是项目方开始宣布该虚拟币能够转账或交易,存在资金流通的可能,就将为项目方抛售代币提供了机会,风险也会大大增加。还有部分项目是通过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用户的隐私信息收集,或能通过个人数据的倒卖来获利。

  那么,投资者如何避雷呢?于佳宁总结了几大关键问题:

  一是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的区块链项目,加密资产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空气币”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归零。

  二是避开靠拉人头、多层级返佣方式变现的项目,这类传销式营销风险极大。

  三是学会看GitHub的开源程序,可在区块链浏览器上查到其参数和运作方式,关于资产的发行量、流通量、转账记录等全部准确信息。

  四是对采用场外交易或特定交易所交易的区块链项目需要谨慎甄别,极可能价格被高度操纵且无法自由充提。

  多位数字支付领域人士表示,许多所谓的虚拟货币往往鱼龙混杂,存在着研发者圈钱跑路、非法集资、庄家控制价格等风险。在这个“灰色地带”,监管应尽快建立虚拟货币监督管理系统,制定规范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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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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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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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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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手机区块链“挖矿”是科技进步还是白嫖骗局?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链“挖矿”是科技进步还是白嫖骗局?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手机区块链“挖矿”是科技进步还是白嫖骗局?2021-03-21 18:08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字号在现实生活里,我们刷卡或使用支付宝付款时,银行或支付宝给我们在账号后台记账,这个账本是由中心化机构来管理的。而在区块链网络中,转账信息都由矿工进行记账。矿工收集用户发起的交易,然后打包成区块并拼接成区块链。挖矿的过程,就是维系区块链网络运转的过程。为了奖励矿工对维系区块链网络运转做出的贡献,区块链系统用 Token 给予矿工奖励。因此,在市场上流通的所有 BTC、ETH、LTC、ZCASH、DASH、XMR 等主流货币,除了某些特殊合约外,都是挖矿生成的。也就是说,矿工通过维系区块链网络,成为数字货币的生产方。挖出的矿就是数字货币,矿机就是数字货币的印钞机。 相比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暴涨暴跌,挖矿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随着数字货币挖矿越来越被大众所熟知,一些项目使用“手机挖矿”的活动,逐渐开始吸引各方的关注。与传统的矿机挖矿相比,手机挖矿只需要下载一个 App或 DApp,就可以通过签到或者授权的方式获取“算力”,从而挖矿获得指定的数字货币。这种方式是否科技的进步呢?我们通过了解数字货币挖矿的基础逻辑及发展史,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一、挖矿的基础逻辑我们都知道比特币的激励机制为工作量证明机制(POW,Proof Of Work)。在这个机制下,工作量越多,收益就越大。谁能最快地猜出这个随机且唯一的数字,谁就能做信息的公示人。这里所指的工作,就是记账和解题。记账是为了让全网数据同步且不可篡改,解题就是通过计算“抢夺”记账权。算法保证了计算结果的唯一性。计算的过程则会耗费大量算力,矿工每一次解出的正确结果,都会作为下一次计算的初始条件。哪个矿工先得出答案,他就可以用这个答案生成一个新的区块,再广播到全网中。收到这个新区块数据的矿工会立即停止当前的计算,用新区块里的数据重新进行下一次解题计算。这个过程就是“挖矿”。矿工生成的区块一旦被全网接受,矿工就能获得一定数额的比特币作为酬劳。在某个区块链网络上挖矿的人越多,意味着全网算力越大,也意味着整个区块链网络运转得到了矿工们的有力保障。二、挖矿历史简介2009年1月3日,比特币之父中本聪在一个小型服务器上,挖出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区块 Block#0,并且获取了50个比特币的奖励。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挖矿仅仅是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区块1到区块40000高度之间,大部分挖矿所得的BTC绝大多数都从未被使用过。在那个“幸福”的时期,每个人使用家庭电脑就可以挖出比特币。比特币当时的价格甚至不足以覆盖挖矿活动所需的电费。随着比特币的影响越来越大,挖矿的人也越来越多,不断有人尝试用新的方式来挖矿。佛罗里达州程序员 Laszlo Hanyecz 发现,用显卡GPU挖矿比一般的CPU挖矿要快800倍,因此他挖出了大量比特币。并用其中的10000个比特币成功换来了两个披萨,因而青史留名。Laszlo Hanyecz采用的显卡GPU挖矿的方法,也让挖矿从CPU时代进入了GPU时代。在挖矿解题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简单而重复的计算,CPU里包含很多对于挖矿计算来说无用的结构,而显卡GPU天生适合进行大量暴力且无脑的简单运算。就像举行10以内加减法运算比赛,CPU是5个大学教授,GPU是1000个小学生。在双方同时开始计算10以内加减法时,尽管大学教授比小学生学历高,但显然1000个小学生要比5个大学教授算得更快。此后,用显卡进行挖矿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各类显卡被全世界矿工们疯抢,造成了从2012年以来的显卡抢购热潮。显卡的价格在矿工的狂热抢购及生产厂家的有意控制下,已完全不适用摩尔定律。 显卡GPU的多处理器特性及天生适合大量暴力运算的特点,迅速进入专业人士的视野。2010年9月18日第一个显卡挖矿软件发布。一张显卡的挖矿能力相当于几十个CPU,挖矿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随后不久,专业的挖矿设备很快就被制造出来,被人们称为矿机。轰轰烈烈的矿机挖矿时代开始了。从2013年开始,国内的阿瓦隆(南瓜机)、烤猫USB等大量专业矿机上市,现货发售的阿瓦隆ASIC矿机,成功地让数百个普通矿工实现了人生逆袭。一台阿瓦隆矿机当时每天可以挖出10个以上的比特币,而当时一个比特币价值400元,因此每个阿瓦隆的购买者在三天时间里就能赚回矿机投入的本钱。专业矿机的发布,彻底颠覆了比特币挖矿行业,CPU和GPU在比特币挖矿行业一夜出名。使用个人电脑挖矿已经毫无意义,个人电脑挖矿时代就此终结。算力强大的新矿机让全网算力暴涨,根据中本聪的设计,比特币挖矿难度可以随着全网算力动态调整,算力越高、挖矿越难。挖矿收益取决于每个矿工占全网算力的比例,矿机越多也就意味着算力越大,分配到每个算力不变的矿工手上的挖矿收益就越小,于是矿机成为了矿工的军备竞赛产物。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不断上涨,全世界矿机市场一片火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矿机的研发之中,矿机期货预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网名叫做“夜猫”的比特币爱好者,用半年时间成功地研发了135纳米的ASIC芯片,但是随后发现,已经有团队成功研发出了400纳米芯片,全网算力的暴涨速度也大大超过预期,这就意味着135纳米的矿机还没出生,就宣告死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伟人的这句名言淋漓尽致地体现在矿机研发上。对于矿工来说,拥有巨大算力的矿机等于拥有了印钞机。2014年,比特币全网算力不断攀升。芯片的性能日渐逼近硬件工艺极限,矿机市场也越来越稳定。原本通过矿机性能获得算力优势的时代结束,比特币个体矿工用矿机挖矿越来越难,矿工开始用矿机数量的累积,为自己积累算力。此时,电力成本成为了挖矿的重要可变动成本,因此开始有人说挖矿是对电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果把比特币与黄金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人类想尽一切方法从金矿中开采黄金,再用剧毒物质氰化物去提炼,最后做成金条,然后又重新放入地下金库,再花重金去守卫。这整个过程是不是也特别浪费资源呢?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一个已占全球0.25%耗电量的区块链网络,足以证明了区块链技术的价值性和不可摧毁性。自此比特币挖矿经历了CPU挖矿、GPU挖矿、专业矿机挖矿、矿场挖矿和集群挖矿5个阶段。不同阶段的划分依据是算力的增加倍数。-CPU挖矿阶段,CPU算力平均是20MHash/s。-GPU挖矿阶段,GPU算力平均是400MHash/s。-FPGA挖矿阶段,FPGA算力平均是25GHash/s。-ASIC(Application-Speciftc Integrated Circuit)挖矿阶段,ASIC算力平均是3.5THash/s。-大规模集群挖矿,由N个ASIC矿机构成,算力是3.5THash/s乘以N。三、算法与挖矿方式在比特币矿机成熟之后,个人挖矿时代结束了。另外一些加密货币设计者,有的为了让更多用户通过消费级的硬件也可以参与“挖矿”(如莱特币),有的为了做到极致的匿名性(如采用11个加密方法的达世币),设计出与比特币不同的加密方式。加密方式不同,也就意味着挖矿的方式不同。 不同的加密算法带来的是不同的挖矿方式。不同的挖矿方式也会需要不同的挖矿矿机。例如采用 SHA256 算法的比特币,需要用专门的 ASIC 矿机进行挖矿;采用了 Ethash 算法的以太坊 ETH,可以用电脑 GPU 来挖矿;而门罗币可以用电脑 CPU 进行挖矿。而加密方式也非一成不变。例如,以太坊的加密方式可能将变成权益证明 POS 机制(Proof of Stake),即依据矿工所持有的以太币数量而不是他们的算力进行奖励。从 POW 转成 POS 就意味着无法对 ETH 进行挖矿。POS 是一种“钱生钱”的收益制度,由持有最多 Token 的人来公示最终信息。Token 余额越多的人获得公示信息的概率越高,公示人也会得到一定的 Token 作为奖励。因此,采用 POS 共识机制的数字货币无法通过挖矿产生,不过可以将这类货币放入派息钱包以赚取红利收入。除此之外,也有 POW 和 POS 混合使用的数字货币,例如达世币(DASH),它可以通过ASIC挖矿设备挖矿产生。它的主节点采用 POS 机制,主节点持有者为用户验证交易、存储数据及提供多种服务而获得奖励。四、云挖矿挖矿需要进行购买矿机、组装机器、设置挖矿软件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还要考虑到电费成本、机器维护成本等,因此存在一定的参与门槛。面对更多不愿意亲手挖矿的用户,专业挖矿公司和矿池开展了云挖矿业务。云挖矿是一种用户直接向矿池购买算力的挖矿形式。云挖矿的用户购买的是算力而不是矿机,因此不必承担矿机购买后的一系列配置和维护工作。用户云挖矿的收益则来自于购买算力的挖矿分成。用户只需登录云挖矿平台查看挖矿结果即可,不需要付出任何额外的工作量。这套挖矿流程更加简单,受到很多新用户的欢迎。五、手机挖矿由于手机的算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这更像一个营销活动而不是真正的数字货币“挖矿”。因为参与门槛极低,各类手机挖矿软件迅速被数百万用户下载使用。例如已经被明确定性及查封的网易星球、公信宝等。公信宝之前宣传的是用户通过数据授权获得算力挖矿。在公信宝 DApp 中,用户可以创建区块链身份,并授权、管理个人数据。授权的个人信息包括人脸识别数据、支付宝/淘宝数据、学信网数据、电信运营商数据、京东数据、邮箱信用卡账单数据等。授权的信息越多,用户所获得的算力就越多,能挖到的数字货币就越多。据之前公信宝官网介绍,用户授权导入数据的过程,是用户把数据导入用户私钥加密的侧链上。包括公信宝在内的机构和个人,没有能力查看和调用用户数据。当商户或其他个人需要查询用户数据时,会发送手机通知,经用户同意后,对方才能查到数据,让用户“做自己数据的主人”。这些手机挖矿软件随着区块链概念的火热不断脱颖而出,各类推广码占据了很多区块链新闻的评论篇幅。利用大众认知不足不断抛出新概念,例如:共识决定价值、游戏与广告的结合、算力与价值的结合等等。目前的手机挖矿类 App 及挖矿所得,更多类似于一种积分奖励的形式。高级些的项目甚至还有自建的交易网页,用户可以在网页上进行特定实物兑换。更甚者某些数字货币交易所协同作恶,他们在交易所上贩卖“期权”,而“期权”的本质是交易所中的数字,目的是伪造成这些项目是正规区块链项目的假象。这类项目往往利用用户一夜暴富的心理承诺“上主网”后会价格暴涨,而用户往往也存在“上主网”后第一时间套现的心理。殊不知,没有所谓的“主网”,所谓的“代币”从何而来?对于很多新用户,手机挖矿很可能是他们数字货币“挖矿”生涯的起点。然而,这些概念却是利用普通大众对区块链技术的陌生,以“挖矿”之名,行“欺骗”之实。有人认为现在白嫖又没有损失,很多项目方要的就是用户这么去想。当这些人有这种思想的时候,当“主网”上线时,会忍住“极少投入,丰厚回报​”的诱惑么?本文更希望让众多数字先驱认识到:共识并不能决定价值。比特币的共识之所以有价值,有其背后的技术及维护费用支撑。群氓的共识,价值何在?那是那句老话,各位想要投资数字货币的读者,一定要学习一些区块链基础知识及交易基本原理,虽然刚开始可能很枯燥,但要相信自己,只要愿意去学,一定能够学会。只有赚认知之内的钱,方能使我们在这场科技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手机挖矿#区块链挖矿#挖矿#来到ComingDAO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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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虚拟货币挖矿 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国虚拟货币挖矿 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2年05月06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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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转载来源:上海刘磊律师

  本文从“开设虚拟币矿场”与“家庭挖矿”的不同模式;从是否必须“耗费电力能源”挖矿;从《节约能源法》与《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以及2021年9月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发行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的“非法金融活动”等多个角度在国内监管政策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形势下,各个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一些“矿友”就遇到了“矿场”被查封、“矿机”被没收甚至罚款等行政处罚,还有部分“矿友”买几台“矿机”放在自己家里“挖矿”也被查处处罚并要求签署保证书或承诺书,保证/承诺不在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那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我们梳理下来,能够适用于处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2005决定”),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日;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下简称“924通知”),发布时间2021年9月24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以下简称“2021决定”),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一、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924通知”?

  自“924通知”发布之后,该通知成为各监管部门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依据,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存在“矿场”项目或者个人“挖矿”行为,都可以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呢?我们认为,不能用“一刀切”的思想查处所有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应当有所区分、区别对待、依法处理,理由如下:

  第一、通知第一条指明了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根本原因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个人买几台“矿机”或者“显卡”在家里“挖矿”显然不会造成大量的电力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结合通知全文的规定可知,查处的主要对象应为大规模的“矿场”或者企业“挖矿”。

  第二、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明确了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禁止新增、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因此,各地方监管部门在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时,不能搞“一刀切”直接予以没收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通知第三条明确了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存量项目的对象为企业,个人“挖矿”不属于排查的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挖矿”无论“矿场”规模大小都不属于被查处的对象,也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我们最后再分析。

  第四、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存量项目如何“有序退出”?通知第五条第十七项、第十三项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在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对存量项目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因此,对于2021年9月24日之前存量的企业“挖矿”项目,监管部门可以规定合理的清退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加收电价,但是不得给予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图1:来源baidu

二、适用上如何衔接“924通知”与“2005决定”

  “924通知”第四条第七项规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

  本条明确了,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1决定”正式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列为淘汰类产业之前,适用“2005决定”相关禁止投资的规定处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05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在效力层级上属于行政法规。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因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效力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因此适用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挖矿”行为。

  “2005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由上述分析可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适用对象为企业,规范的是企业行为,国家发改委修订之前,适用“2005决定”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投资,企业已投资的“挖矿”项目,限期淘汰,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国家发改委修订之后,按照目录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挖矿”项目;个人“挖矿”行为不适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淘汰类产业的规定,也不适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虚拟货币“挖矿”为淘汰类产业,将“矿机”视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那么处罚的对象仅限企业,不适用于个人。

图2:来源baidu

三、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上文我们分析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挖矿”为淘汰类产业,视“矿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仅限企业,不适用于个人。那么个人“挖矿”是否违法?处罚依据又有哪些?

  “924通知”等行政监管政策明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政策属于行政管理秩序,个人、企业在“924通知”发布之后继续实施“挖矿”活动的,属于故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但是进行处罚时应当注意处罚时效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只能对通知发布之后继续实施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不能对通知发布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

  故而各地方监管部门在适用“924通知”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时,依法应区分是存量项目还是新增项目?是企业挖矿还是个人挖矿?是大规模的“矿场”还是仅仅几台“矿机”或者电脑显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严格界定被处罚对象是否属于法定追责对象,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违法行为。尤其在查处个人“挖矿”行为时,更应当准确界定是否达到课处行政处罚的程度?即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也不应当机械的甚至错误的直接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不分行为性质轻重、不分违法后果及损害程度大小、不分适用对象是否正确,笼统的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而应当首先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当前述处罚不足以惩戒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时,在考虑适用更重的没收处罚。如果不论个人“挖矿”还是企业“挖矿”、不论“矿场”规模大小、不论“矿机”数量多少等,一律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执行“一刀切”的处理方式,那么行政处罚决定既违反了比例原则、损害最小等行政基本原则,也会涉嫌行政违法行为,更无法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合理性,被处罚对象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权利救济。

  (二)个人“挖矿”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924通知”第五条第十六项规定“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利用虚拟货币“挖矿”实施各类犯罪活动必然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单纯的个人“挖矿”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上述《刑法》条文可知,非法经营罪的经营行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特别许可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未经特别许可就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同样涉嫌非法经营罪。那么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呢?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属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决定”,行政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规定的淘汰类产业,即禁止经营的行业,因此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属于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但是“挖矿”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并没有对“经营行为”给出明确的定义,我们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经营行为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挖矿”的过程是“生产”虚拟货币,类似于生产商品,且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均没有明确认可虚拟货币为商品或虚拟商品。因此,“挖矿”行为,包括个人“挖矿”和企业“挖矿”,均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图3:来源baidu

四、部分省政府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规定

  2021年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并公布举报方式。

  202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首先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对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个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15号)》,规定:(1)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2)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3)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并未发布关于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查处、清退“矿场”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规定

  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69号)》,规定:(1)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2)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77号)》,规定:(1)“挖矿”设备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等;(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该通知第一条对“挖矿”设备进行了列举式定义,即对“矿机”进行定义,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924通知”对“挖矿”活动的定义不同,尚不确定其对“矿机”的定义是否超出“924通知”对“挖矿”活动的定义范畴;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本条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直接给予没收“矿机”的行政处罚,与国家发改委“924通知”规定的区分处理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适当性处罚的原则,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性。

  (三)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规定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2)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不能享受电价补贴)。

  除上述通知外,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并未发布关于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处理虚拟货币“矿场”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

  (四)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规定

  2022年2月17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方式的公告》,鼓励举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线索并公布举报方式。

  2022年4月15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对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186号)》规定:(1)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计量时间从“挖矿”行为开始之日起(开始之日确定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的,计量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至“挖矿”行为终止之日止;(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除上述通知、公告外,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并未发布关于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处理虚拟货币“矿场”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四省外,其他省份监管部门并未发布专门适用于整治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处理虚拟货币“矿场”活动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写在最后

  针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省级政府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查处、清退政策文件。行政机关在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时应当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为性质及违法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924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在本文中分析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违法主体及适用的行政处罚方式,以及个人“挖矿”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应当直接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设备的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仍然强烈建议“矿友”们要积极支持并响应国家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积极主动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尽早清退“挖矿”设备及“矿场”,充分认识到监管部门坚决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及公共利益,高度警惕利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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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靖笛

文章关键词:

虚拟货币 中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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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 - 知乎

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 - 知乎首发于不懂就问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连千毅不要想像是巨人,做事却像蚂蚁​借着比特币、狗狗币的造富神话,各种名目的“数字货币”鸡犬升天。最近,一种号称可以用手机“挖币”的派币(Pi)在社交媒体中火了起来,微博、微信朋友圈到处可见派币“拉人头”的消息。 手机便可“挖矿”,这样的区块链技术是否可以实现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主流“挖矿”项目需要耗费大量算力,并设计复杂的算法才能实现加密安全的目的,靠手机“挖矿”难以实现。  业内人士提醒,要警惕虚拟币项目方利用“庞氏模型”层压式推销后,被“割韭菜”的风险。 手机挖矿挖出什么?  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而挖派币的方式非常简单。据派币中文网站介绍,币友只需下载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不耗电、不费流量,每天只需点击一次,就能挖到派币。  一位派币中文网工作人员声称,派币的全球活跃矿工超过1800万,国外易货共识价格大概为100美元/派币。  换句话说,现阶段派币发起组织单纯靠“画饼”,就硬生生圈到了近2000万活跃用户。目前,派币的谷歌搜索结果达6.52亿条,已经较为接近比特币的8.33亿条搜索结果。  一个派币交流群的群友告诉记者,自己努力“挖矿”两年了,为项目方贡献了不少流量。还有群友称,自己有8000个派币,是矿工里的“富翁”。他们认为,“反正是0元薅羊毛,挖一挖也无妨”。  手机到底能不能“挖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峰表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数字货币视算力为核心竞争力,加密货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算力,占用大量存储。  “即便手机真能‘挖矿’,那也说明这个项目的算法底层是比较简单的,肯定不会像比特币、以太坊(ETH)这样设计算法,后者代码超过百万行,都是靠超大算力矿机维持挖矿的。”他说。  他否定了派币的市场价值,“挖一枚比特币消耗的电力非常大,其成本至少要覆盖电力价格。如果手机也能不费存储地挖币,说明成本非常低,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从这个方面考量,注定它的市场价值非常低。”  他表示,加密货币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安全性,因而对安全要求特别高的组织和个人才会考虑用加密货币。派币的算法如此简单,也意味着容易被黑客攻破或解码,因而在币圈也缺乏公信力。  那么,派币项目方圈出这么庞大的用户图什么呢?至少,项目方目前赚到了广告费。2020年4月,派币App上线了意向广告调查,一段时间后,派币首页便出现了不少手机游戏广告。不少挖矿者认为,每天挖矿是在给项目方贡献流量,这种模式和“天天签到领积分”并无太大差别。 传销套路和空气币疑惑  在许多币圈人士看来,派币扩张的模式与传销高度相似。  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通常看两个特征:第一,是否收入门费,是否需要花钱投资;第二,是否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是否从下线处获取利益,利益的层级关系是否超过两级。  派币中文网的一位助理介绍称,派币不需要任何金钱投入。但这位助理表示,可以通过层级关系赚钱。“派币总有一天可以上交易所交易,建议多邀请新人,建立联络群,等能够进行场外OTC交易时,为群里互相交易派币提供担保,从而得到担保费用。”他认为,随着派币价格水涨船高,组织者就能将手中的派币变现。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于佳宁表示,少数披着区块链外衣的诈骗行为,会在早期给用户设定非常低的门槛,操作简单、低(免费)资金门槛,并通过“拉人头”奖励模式和大量宣传为项目提升热度。  “一开始项目方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多级分销的体系。等到了第二阶段,项目方宣布该虚拟币能够转账或交易,存在资金流通的可能,就在找机会大量抛售虚拟币,投资者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他说。  除了传销的套路,派币的“空气币”特点也非常明显。  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空气币,几乎都炮制了雷同的商业套路。一是造币,创始团队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依靠业内通用的技术方案完成“白皮书”并花几个月调试代码;二是包装,通过朋友圈、讲座、知名人士站台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三是拉私募,通过内部私募和找外部投资者,然后花费一些“上币费”在特定交易所上市;四是拉升价格,对外宣传暴涨行情,吸引投资者进入;最后,早期玩家大批量出货。  派币是不是空气币,业内尚无定论,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派币的美国官网并未备案,在GitHub上也找不到开源代码,而主流区块链都是开源技术。  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派盾)的数据显示,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事件达到151起,较2018年增长了37倍,较2019年增长了4倍,造成损失逾32亿美元。其中少不了空气币的身影,被官方判定或调查的案例最典型有五行币、亚欧币、维卡币、英雄链(HEC)等。警惕手机挖矿背后的风险  吴海峰表示,在币圈,这类虚拟币“多如牛毛”,最后能存活下来的万中无一,而且后期加入的投资者可能遭遇“砸盘”风险。  “我了解到正在挖的币起码有几十万种,但是真正能在交易所交易的寥寥无几。许多虚拟币没等到交易所上市就黄了,还有的币持有到一定数量后,规则制定者会说持有人违反了某项规定,把账户中的币强行清零,导致投资者花了大量精力挖矿,最后手里的币却一文不值。”他说。  吴海峰同时担心,用手机“挖矿”还可能导致用户隐私处于“裸奔”状态。币圈的App大部分是靠海外ID才能在应用市场下载,借用别人的ID可能会上传自己手机内的文件。而且,这些虚拟货币App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上传用户隐私信息。  于佳宁提醒投资者,要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的区块链项目,加密资产的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空气币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归零,同时要避开靠“拉人头”、多层级返佣方式变现的项目,这类传销式营销风险极大。(完)免责声明: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人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公理提醒: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要对一个项目了解后,再做出决定。希望更多的人能有本身的断定标准,只有认知足够了,才不会在这个圈子成为任人收割的韭菜。本内容中的信息及数据来源于公开可获得资料,力求准确可靠,但对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本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投资,责任自负。发布于 2021-05-10 13:45虚拟币挖矿数字货币​赞同 4​​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不懂就问揭秘互连网

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_手机新浪网

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_手机新浪网

新浪财经

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挖矿”的虚拟货币 靠“画饼”圈到近两千万活跃用户

上海证券报

2021.05.0813:28

关注

原标题:派币调查实录:用手机 “挖矿”的虚拟货币,靠“画饼”就圈到了近两千万活跃用户

“间隔24小时点一点,手机就能免费挖矿,我能挖到一点币,你也能分到一点币!”

“现在每个派币(Pi)值100美元,现在我们挖的币就等于是原始股,以后的价格会和比特币看齐的。挖币需趁早!”

在一个“派币交流”微信群里,记者看到许多币友沉迷于手机挖派币。

在比特币“造富神话”的刺激下,互联网平台催生出花样百出的各种虚拟币,它们被赋予“十倍币”“百倍币”的想象空间。许多人以为自己持有的是潜力股,但可能挖了好几年,得到的是一地鸡毛。

走入“派币群”

记者注册海外ID后下载的派币App

派币,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存在,号称是可在手机上“挖矿”的加密数字货币。据派币中文布道者官网介绍,派币由斯坦福大学博士团队打造,是给普通人的一次赚钱机会。

相对于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挖派币的方式堪称币圈最简单。据派币中文布道者网站显示,币友只需要下载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不耗电、不费流量,每天只需点击一次,就能挖到派币。

据该网站一位工作人员说,派币的全球活跃“矿工”超过1800万,国外易货共识价格大概为100美元/1派币。

换句话说,现阶段Pi Network单纯靠“画饼”,就硬生生圈到了近两千万活跃用户。目前,派币的谷歌搜索结果达6.52亿条,接近比特币的8.33亿条搜索结果。

币圈有这么多一夜暴富的机会吗?这个“财富密码”到底是如何吹嘘出来的呢?

怀着好奇心,记者添加了派币安装助理的微信。记者在备用手机上注册了一个海外账号,才顺利下载了派币。

“你也可以买淘宝上的海外账号,但别人的账号只能使用一次。”这位安装助理手把手教记者如何注册海外账户,如何下载派币,再如何上传个人资料。“你设定一个手机闹钟,每天提醒自己进来,点击一次闪电挖矿。”

为了提高算力、增加挖币数量,他让记者多邀请朋友加入挖币。“每邀请一人,你就增加了0.05算力,挖的币就更多。”通过点击分享,就能拉更多手机通讯录的人进来一起挖矿。

在像游戏《黄金矿工》里的工具人一样挖了一天矿后,记者进了一个币友群。

没想到,这个矿友群很活跃,每天签到挖派币的人并不少。

有群友表示,自己努力挖矿两年了,为项目方贡献了不少流量。还有群友称,自己有8000个派币,是矿工里的富翁。

记者询问他们为何相信派币会变现时,有群友表示:“反正是0元薅羊毛,只要每天手机点一下,挖一挖也无妨,万一成真了呢?”

手机挖矿的“财富密码”

手机到底能不能“挖矿”?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峰博士表示,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视算力为核心竞争力,加密货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算力,占用大量存储。比如,比特币是根据特定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的。为了“挖矿”,许多区块链项目开始搭建超级计算机,算力提供者与需要者的地理距离、网络拥堵、信号碰撞都是分布式计算领域的挑战。

“如果像派币描述的那样,用手机能‘挖矿’,说明这个项目的算法底层是比较简单的,肯定不会像比特币、ETH这样用心设计算法。后者的代码动辄超过百万行,都是靠超大算力的矿机维持‘挖矿’的。”

他否定了派币的应用价值,“挖一枚比特币消耗的电力非常大,付出的成本至少是电力价值。而手机也能不费存储挖币,说明成本非常低,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注定他的市场价值非常低。”

他表示,加密货币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安全性,因而对安全要求特别高的组织和个人才会考虑加密货币。派币的算法简单意味着可以被黑客攻破或解码,因而在币圈也缺乏公信力。

资深区块链行业专家、元界DNA创始人兼CEO顾颖告诉记者,手机挖矿与他对区块链的理念十分冲突,不过他对派币是否为“空气币”或传销不置可否。

那么,派币的“财富密码”是什么呢?2020年4月,派币APP上线了意向广告调查,让几百万活跃用户决定投放的商业广告类型,以在广告收入和用户体验间取得平衡。

之后,派币开屏广告便层出不穷。以下是两则派币广告:

派币项目方每天都有广告收入进账,但对派币主网出台时间、交易所上线时间一直态度含糊。目前,派币的主网并没有上线,代码也没有开源,还是一个中心化的系统。

不少群友认为,每天挖矿是在给项目方贡献流量,让项目方变现。这种模式和“天天签到领积分”没有什么区别。通过不断让群友提高预期,吸引更多人来挖矿,派币项目方就能获得足够的商业广告收入。

是传销?还是空气币?

许多币圈人士看来,派币扩张的模式和传销很类似。

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通常需要看两个特征:第一,是否收入门费,是否需要花钱投资;第二,是否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是否从下线处获取利益,利益的层级关系是否超过两级。

据多位币友和派币中文布道者助理介绍,派币不需要做任何金钱投入。但这位助理表示,可以通过层级关系赚钱。“派币总有一天可以上交易所交易的,建议多邀请新人,建立联络群,等能够进行场外OTC交易时,为群里互相交易派币提供担保,从而得到担保费用。”他认为,随着派币价格水涨船高,组织者就能将手中的派币变现。

从派币的挖币模式看,确实有“拉人头”嫌疑。用户邀请的人越多,活跃用户越多,挖矿速度就越快。比如一名用户邀请了10个人且都活跃,那么邀请奖励=10×25%×(基础速度+安全圈加成)。

有币友认为,派币早期设置了很高的挖币奖励,少数人囤积了大量派币。后期派币数量快速减半,挖矿难度大大增加。当派币可以交易时,囤积了大量派币的早期玩家可能造成砸盘套现的风险,这类模式和“空气币”非常类似。

这类“空气币”几乎都炮制了雷同的商业套路:

一是造币,创始团队在避税天堂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依靠业内通用的技术方案完成白皮书并花几个月调试代码;

二是包装,通过朋友圈、讲座、知名人士站台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

三是拉私募,通过内部私募和找外部投资者,然后花费一些上币费在特定交易所上市;

四是拉升价格,对外宣传暴涨行情,吸引投资者进入;

最后早期玩家大批量出货。

尽管派币是否为“空气币”还未尘埃落定,但记者查阅发现,派币的美国官网并未备案,在GitHub上也找不到开源代码,这并不符合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

根据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派盾)的数据显示,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事件达到151起,较2018年增长了37倍,较2019年增长了4倍,造成损失逾32亿美元。在这其中少不了“空气币”的身影,被官方判定或调查的案例最典型有五行币、亚欧币、维卡币、英雄链HEC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于佳宁表示,“空气币”主要通过发币、多层级拉人头、宣传让散户投资者接盘、项目方大量抛售筹码“割韭菜”来获得盈利。宣传中势必就会出现无数吸引玩家的高收益案例,项目方会通过假冒早期投资者、顶级投资机构等,来制造各种赚钱的假象,吸引受害者进行投资。这实际就是网络投资诈骗的另一种模式,只是换上了区块链的外衣。

一位资深币圈人士表示,派币组织使用了“庞氏模型”层压式推销派币,上层组织可以不断赚新加入成员的钱。

这位币圈人士认为,许多虚拟货币复制起来很简单,只需对比特币的代码参数进行简单修改就能开发出来。许多虚拟货币在生产、交易、运营的各个环节,已经成为一个产业链。“派币组织只是在不断炒作概念,吸引更多‘信徒’。投资者通过吸引新的投资者付费,通常在短时间内获利。但随着更多人加入,资金流入不足时,最下线的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

穿透迷雾认清本质

吴海峰表示,在币圈,这样的币种“多如牛毛”,存活下来的几率非常小,而且后期加入的投资者可能遭遇“砸盘”风险。

“我了解到正在挖的虚拟币起码有几十万种,但是真正能在交易所买卖的只有几种。”他说,许多币没等到交易所上市就黄了,“还有的币持有到一定数量后,规则制定者会说违反了某项规定,把币强行清零,导致投资者花了大量精力挖矿,最后手里的币一文不值。”

他提醒交易者,许多币都是“借用马斯克对比特币的信心忽悠投资者的”,用比特币的价格推高投资者预期,比如说自己的币有国际认证、马上就可以交易等,从而让许多投资者购买了并不能变现的“空气币”。

目前这类虚拟数字货币层出不穷,吴海峰担心,用手机“挖矿”将导致用户隐私处于“裸奔地带”。他表示,币圈的App大部分是靠海外ID才能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借用别人的ID可能会上传自己手机内的文件。这些虚拟货币App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上传用户隐私信息,让用户隐私在网络世界里裸奔。

他建议:“一般卸载App或断开自身的算力节点后,用户的隐私信息就无法上传了。”

于佳宁提醒投资者,少数披着区块链外衣的诈骗在早期会给用户设定非常低的进入门槛,包括低操作门槛和免费资金门槛,并通过拉人头奖励模式和大量宣传为项目提升热度。在这一阶段,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多级分销的体系。等到了第二阶段,也就是项目方开始宣布该虚拟币能够转账或交易,存在资金流通的可能,就将为项目方抛售代币提供了机会,风险也会大大增加。还有部分项目是通过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用户的隐私信息收集,或能通过个人数据的倒卖来获利。

那么,投资者如何避雷呢?于佳宁总结了几大关键问题:

一是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的区块链项目,加密资产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空气币”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归零。

二是避开靠拉人头、多层级返佣方式变现的项目,这类传销式营销风险极大。

三是学会看GitHub的开源程序,可在区块链浏览器上查到其参数和运作方式,关于资产的发行量、流通量、转账记录等全部准确信息。

四是对采用场外交易或特定交易所交易的区块链项目需要谨慎甄别,极可能价格被高度操纵且无法自由充提。

多位数字支付领域人士表示,许多所谓的虚拟货币往往鱼龙混杂,存在着研发者圈钱跑路、非法集资、庄家控制价格等风险。在这个“灰色地带”,监管应尽快建立虚拟货币监督管理系统,制定规范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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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虚拟货币挖矿,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 - 知乎

中国虚拟货币挖矿,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中国虚拟货币挖矿,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知乎用户nYtjf7律师法律服务摘 要本文从“开设虚拟币矿场”与“家庭挖矿”的不同模式;从是否必须“耗费电力能源”挖矿;从《节约能源法》与《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以及2021年9月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发行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的“非法金融活动”等多个角度来论证“中国虚拟货币挖矿,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在国内监管政策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形势下,各个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一些“矿友”就遇到了“矿场”被查封、“矿机”被没收甚至罚款等行政处罚,还有部分“矿友”买几台“矿机”放在自己家里“挖矿”也被查处处罚并要求签署保证书或承诺书,保证/承诺不在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那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我们梳理下来,能够适用于处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节约能源法》);2、《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2005决定”),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日;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下简称“924通知”),发布时间2021年9月24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以下简称“2021决定”),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一、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924通知”?自“924通知”发布之后,该通知成为各监管部门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依据,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存在“矿场”项目或者个人“挖矿”行为,都可以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呢?我们认为,不能用“一刀切”的思想查处所有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应当有所区分、区别对待、依法处理,理由如下:01据通知第一条指明了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根本原因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个人买几台“矿机”或者“显卡”在家里“挖矿”显然不会造成大量的电力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结合通知全文的规定可知,查处的主要对象应为大规模的“矿场”或者企业“挖矿”。02据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明确了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禁止新增、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因此,各地方监管部门在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时,不能搞“一刀切”直接予以没收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03据通知第三条通知第三条明确了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存量项目的对象为企业,个人“挖矿”不属于排查的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挖矿”无论“矿场”规模大小都不属于被查处的对象,也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我们最后再分析。04据通知第五条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存量项目如何“有序退出”?通知第五条第十七项、第十三项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在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对存量项目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因此,对于2021年9月24日之前存量的企业“挖矿”项目,监管部门可以规定合理的清退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加收电价,但是不得给予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二、适用上如何衔接“924通知”与“2005决定”“924通知”第四条第七项规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本条明确了,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1决定”正式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列为淘汰类产业之前,适用“2005决定”相关禁止投资的规定处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05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在效力层级上属于行政法规。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因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效力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因此适用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挖矿”行为。“2005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由上述分析可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适用对象为企业,规范的是企业行为,国家发改委修订之前,适用“2005决定”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投资,企业已投资的“挖矿”项目,限期淘汰,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国家发改委修订之后,按照目录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挖矿”项目;个人“挖矿”行为不适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淘汰类产业的规定,也不适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虚拟货币“挖矿”为淘汰类产业,将“矿机”视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那么处罚的对象仅限企业,不适用于个人。三、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上文我们分析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挖矿”为淘汰类产业,视“矿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仅限企业,不适用于个人。那么个人“挖矿”是否违法?处罚依据又有哪些?“924通知”等行政监管政策明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政策属于行政管理秩序,个人、企业在“924通知”发布之后继续实施“挖矿”活动的,属于故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但是进行处罚时应当注意处罚时效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只能对通知发布之后继续实施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不能对通知发布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故而各地方监管部门在适用“924通知”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时,依法应区分是存量项目还是新增项目?是企业挖矿还是个人挖矿?是大规模的“矿场”还是仅仅几台“矿机”或者电脑显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严格界定被处罚对象是否属于法定追责对象,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违法行为。尤其在查处个人“挖矿”行为时,更应当准确界定是否达到课处行政处罚的程度?即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也不应当机械的甚至错误的直接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不分行为性质轻重、不分违法后果及损害程度大小、不分适用对象是否正确,笼统的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而应当首先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当前述处罚不足以惩戒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时,在考虑适用更重的没收处罚。如果不论个人“挖矿”还是企业“挖矿”、不论“矿场”规模大小、不论“矿机”数量多少等,一律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执行“一刀切”的处理方式,那么行政处罚决定既违反了比例原则、损害最小等行政基本原则,也会涉嫌行政违法行为,更无法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合理性,被处罚对象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权利救济。 (二)个人“挖矿”行为是否涉嫌犯罪?“924通知”第五条第十六项规定“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利用虚拟货币“挖矿”实施各类犯罪活动必然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单纯的个人“挖矿”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上述《刑法》条文可知,非法经营罪的经营行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特别许可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未经特别许可就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同样涉嫌非法经营罪。那么个人“挖矿”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属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决定”,行政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规定的淘汰类产业,即禁止经营的行业,因此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属于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但是“挖矿”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并没有对“经营行为”给出明确的定义,我们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经营行为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挖矿”的过程是“生产”虚拟货币,类似于生产商品,且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均没有明确认可虚拟货币为商品或虚拟商品。因此,“挖矿”行为,包括个人“挖矿”和企业“挖矿”,均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四、部分省政府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点击阅读),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并公布举报方式。202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首先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点击阅读),对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个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15号)》(点击阅读),规定:(1)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2)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3)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并未发布关于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查处、清退“矿场”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浙江省发改委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69号)》(点击阅读),规定:(1)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2)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77号)》(点击阅读),规定:(1)“挖矿”设备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等;(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该通知第一条对“挖矿”设备进行了列举式定义,即对“矿机”进行定义,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924通知”对“挖矿”活动的定义不同,尚不确定其对“矿机”的定义是否超出“924通知”对“挖矿”活动的定义范畴;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本条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直接给予没收“矿机”的行政处罚,与国家发改委“924通知”规定的区分处理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适当性处罚的原则,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性。 (三)海南省发改委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阅读)规定:(1)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2)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不能享受电价补贴)。除上述通知外,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并未发布关于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处理虚拟货币“矿场”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 (四)四川省发改委2022年2月17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方式的公告》,鼓励举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线索并公布举报方式。2022年4月15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对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186号)》(点击阅读)规定:(1)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计量时间从“挖矿”行为开始之日起(开始之日确定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的,计量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至“挖矿”行为终止之日止;(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除上述通知、公告外,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并未发布关于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处理虚拟货币“矿场”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四省外,其他省份监管部门并未发布专门适用于整治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辖区内处理虚拟货币“矿场”活动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制定的“924通知”等相关规定。五、写在最后针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省级政府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查处、清退政策文件。行政机关在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时应当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为性质及违法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924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在本文中分析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违法主体及适用的行政处罚方式,以及个人“挖矿”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应当直接适用《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设备的行政处罚等。我们仍然强烈建议“矿友”们要积极支持并响应国家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积极主动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尽早清退“挖矿”设备及“矿场”,充分认识到监管部门坚决查处、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及公共利益,高度警惕利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发布于 2022-05-09 18:00虚拟货币比特币 (Bitcoin)挖矿​赞同​​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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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币调查实录: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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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币调查实录: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

派币调查实录: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

2021年05月28日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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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派币调查实录:手机就能“挖矿”?警惕空气币“割韭菜”

   作者:唐燕飞

  借着比特币、狗狗币的造富神话,各种名目的“数字货币”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种号称可以用手机“挖币”的派币(Pi)最近在朋友圈火了起来,微博、微信朋友圈到处可见派币“拉人头”的消息。

  手机便可“挖矿”,这样的区块链技术是否可以实现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主流“挖矿”项目需要耗费大量算力,并设计复杂的算法才能实现加密安全的目的,靠手机“挖矿”难以实现。投资者要警惕虚拟币项目方利用“庞氏模型”层压式推销,需警惕被“砸盘”、被“割韭菜”的风险,甚至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或被侵犯隐私。

  手机挖矿的“财富密码”

  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而挖派币的方式非常简单。据派币中文网站介绍,币友只需下载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不耗电、不费流量,每天只需点击一次,就能挖到派币。

  一位派币中文网工作人员称,派币的全球活跃矿工超过1800万,国外易货共识价格大概为100美元/派币。

  换句话说,现阶段派币发起组织单纯靠“画饼”,就硬生生圈到了近2000万活跃用户。目前,派币的谷歌搜索结果达6.52亿条,已经较为接近比特币的8.33亿条搜索结果。

  有群友告诉记者,自己努力“挖矿”两年了,为项目方贡献了不少流量。还有群友称,自己有8000个派币,是矿工里的“富翁”。他们认为,“反正是0元薅羊毛,挖一挖也无妨”。

  手机到底能不能“挖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峰表示,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视算力为核心竞争力,加密货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算力,占用大量存储。为了“挖矿”,许多区块链项目开始搭建超级计算机,算力提供者与需要者的地理距离、网络拥堵情况、信号碰撞问题都是分布式计算领域面临的挑战。

  “即便手机真能‘挖矿’,那也说明这个项目的算法底层是比较简单的,肯定不会像比特币、以太坊(ETH)这样用心设计算法,后者代码超过百万行,都是靠超大算力矿机维持挖矿的。”他说。

  他否定了派币的应用价值,“挖一枚比特币消耗的电力非常大,其成本至少要覆盖电力价格。如果手机也能不费存储的挖币,说明成本非常低,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从这个方面考量,注定它的市场价值非常低。”

  他表示,加密货币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安全性,因而对安全要求特别高的组织和个人才会考虑加密货币。派币的算法如此简单,也意味着容易被黑客攻破或解码,因而在币圈也缺乏公信力。

  派币的“财富密码”是什么呢?2020年4月,派币App上线了意向广告调查,一段时间后,派币首页便出现了不少手机游戏广告。派币项目方每天都有广告收入进账,但对主网出台时间、交易所上线时间一直态度含糊。不少群友认为,每天挖矿是在给项目方贡献流量,这种模式和“天天签到领积分”并无太大差别。

  是传销还是空气币?

  在许多币圈人士看来,派币扩张的模式与传销高度相似。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通常看两个特征:第一,是否收入门费,是否需要花钱投资;第二,是否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是否从下线处获取利益,利益的层级关系是否超过两级。

  据多位币友和派币中文助理介绍,派币不需要任何金钱投入。但这位助理表示,可以通过层级关系赚钱。“派币总有一天可以上交易所交易,建议多邀请新人,建立联络群,等能够进行场外OTC交易时,为群里互相交易派币提供担保,从而得到担保费用。”他认为,随着派币价格水涨船高,组织者就能将手中的派币变现。

  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空气币,几乎都炮制了雷同的商业套路。一是造币,创始团队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依靠业内通用的技术方案完成“白皮书”并花几个月调试代码;二是包装,通过朋友圈、讲座、知名人士站台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三是拉私募,通过内部私募和找外部投资者,然后花费一些“上币费”在特定交易所上市;四是拉升价格,对外宣传暴涨行情,吸引投资者进入;最后,早期玩家大批量出货。

  派币是否是空气币尚无定论,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派币的美国官网并未备案,在GitHub上也找不到开源代码,而主流区块链都是开源技术。

  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派盾)的数据显示,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事件达到151起,较2018年增长了37倍,较2019年增长了4倍,造成损失逾32亿美元。其中少不了空气币的身影,被官方判定或调查的案例最典型有五行币、亚欧币、维卡币、英雄链(HEC)等。

  迷雾背后的风险

  吴海峰表示,在币圈,这类虚拟币“多如牛毛”,最后能存活下来的万中无一,而且后期加入的投资者可能遭遇“砸盘”风险。“我了解到正在挖的币起码有几十万种,但是真正能在交易所交易的寥寥无几。许多虚拟币没等到交易所上市就黄了,还有的币持有到一定数量后,规则制定者会说持有人违反了某项规定,把账户中的币强行清零,导致投资者花了大量精力挖矿,最后手里的币却一文不值。”

  吴海峰同时担心,用手机“挖矿”还可能导致用户隐私处于“裸奔”状态。币圈的App大部分是靠海外ID才能在应用市场下载,借用别人的ID可能会上传自己手机内的文件。而且,这些虚拟货币App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上传用户隐私信息。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于佳宁提醒投资者,少数披着区块链外衣的诈骗行为,会在早期给用户设定非常低的门槛,操作简单、低(免费)资金门槛,并通过“拉人头”奖励模式和大量宣传为项目提升热度。一开始项目方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多级分销的体系。等到了第二阶段,项目方宣布该虚拟币能够转账或交易,存在资金流通的可能,就在找机会大量抛售虚拟币,投资者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

  于佳宁总结了投资者“避雷”的四大方法:一是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的区块链项目,加密资产的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空气币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归零。二是避开靠“拉人头”、多层级返佣方式变现的项目,这类传销式营销风险极大。三是学会看GitHub的开源程序,可在区块链浏览器上查到其参数和运作方式,关于资产的发行量、流通量、转账记录等全部准确信息。四是对采用场外交易或特定交易所交易的区块链项目需谨慎甄别,极可能价格被高度操纵且无法自由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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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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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重磅!千亿金控集团泛海控股美元债实质性违约 泛海系年内209亿债券待偿02/蚂蚁集团旗下“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终止03/55岁招行老将刘建军或履新邮储银行行长 国有六大行行长全部补齐04/5月28日在售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05/“杀猪盘”骗子:不骗女性只骗男性 女性对爱情有极度渴望男的都是裸聊06/25万亿理财市场迎新规:限定18条"红线"、禁止捆绑搭售07/中小银行理财何去何从?有的积极冲规模 有的已“躺平”08/招行发布长期价值投资发现报告:投资这件事 少折腾竟然更赚钱?09/5家上市公司获券商密集调研 机构建议把握7月做多窗口10/在其客户征信上填“专业做鸡十年”的晋商消金 背后是银行和周鸿祎

7X24小时

徐小明 凯恩斯 占豪 花荣 金鼎 wu2198 丁大卫 易宪容 叶荣添 沙黾农 冯矿伟 趋势之友 空空道人 股市风云 股海光头

彭文生

蔡昉:

中国制造业减速来得过早过快

伍戈:

谁在抵抗涨价?

任泽平:

南北差距明显拉大

韩会师:

外汇储备规模与综合国力相关

老艾:

外资忙扫货,内资忙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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